垃圾分選設備設施建設技術要求
1 衛生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
2 衛生填埋場設計和建設應滿足《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3 衛生填埋場的總庫容應滿足其使用壽命10年以上。
4 衛生填埋場進行防滲處理,防止對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同時應防止地下水進入填埋區。鼓勵采用厚度不小于1.5毫米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作為主防滲材料。
5 填埋區防滲層應鋪設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衛生填埋場應設置滲濾液調節池和污水處理裝置,滲濾液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到環境中。調節池宜采取封閉等措施防止惡臭物質污染大氣。
6 垃圾滲濾液處理宜采用“預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和后處理”的組合工藝。在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前提下,經充分的技術可靠性和經濟合理性論證后也可采用其他工藝。
7 垃圾分選設備衛生填埋場應實行雨污分流并設置雨水集排水系統,以收集、排出匯水區內可能流向填埋區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區域內未與生活垃圾接觸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統收集的雨水不得與滲濾液混排。
8 衛生填埋場設置有效的填埋氣體導排設施,應對填埋氣體進行回收和利用,嚴防填埋氣體自然聚集、遷移引起的火災和爆炸。衛生填埋場不具備填埋氣體利用條件時,應導出進行集中燃燒處理。未達到安全穩定的舊衛生填埋場應完善有效的填埋氣體導排和處理設施。
9 應確保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建設質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和質量保障的施工材料,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計劃和施工質量控制措施,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造成的防滲系統的破損和失效。填埋場施工結束后,應在驗收時對防滲系統進行完整檢測,以發現破損并及時進行修補。